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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著名企业的商标之争看商标的重要性

发布时间:2014-6-12 14:11:49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3236

提到“smart”商标,首先进入脑海的应该是德国戴姆勒公司旗下著名的微型都市代步车品牌。但其实事实上被我们熟知的饮料“醒目”的英文对应商标也是“smart”,这是可口可乐公司在第32类啤酒、无酒精饮料、水(饮料)等商品上拥有的“smart”商标(注册号:第1494687号)。 

屈臣氏企业有限公司多年之前便针对可口可乐公司拥有的“smart”商标提出了撤销的争议,原因在可口可乐公司在桶装饮用水商品上存在一件将“smart”文字作为商标主要部分的“Smart Qool”品牌。但这次案件在2012年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为屈臣氏企业有限公司关于该商标缺乏显著性等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根据驳回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早在2009年2月就作出了相关的裁定,认为代表“整洁的,聪明的,时髦的,快速的”的争议商标“smart”,将其使用在指定的啤酒、无酒精饮料等商品上并不会存在直接表示指定商品的品质等特征的标志的问题,所以对于屈臣氏企业有限公司关于争议商标“smart”不具备商标识别特征的理由以缺乏事实依据为理由不予支持。 

就该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品质等特性的焦点问题上屈臣氏企业有限公司与可口可乐公司就“smart”商标进行了多次庭上对峙。通过这次案件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世界上的大企业对自己商标的重视程度和保护强度。